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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业联合会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商贸行业“质量兴商”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大力实践卓越绩效模式,促进行业创新,增强商贸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全国商业质量奖和卓越服务奖、卓越人力资源奖的申报评审工作。
现将2014年全国商业质量奖和卓越服务奖、卓越人力资源奖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客观、自愿的原则,凡符合《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评审范围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全国商业质量奖的评审工作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卓越服务奖的评审工作采用《零售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准则》(SB/T 10636-2011)和《卓越服务奖评价实施指南》;卓越人力资源奖的评审工作采用《卓越人力资源奖评价实施指南》。
三、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根据申报奖项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按要求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发展的简要历史、经营状况、今后发展规划和目标、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姓名及组织结构图、企业正面全景照片和地理位置简图、企业主要顾客群、主要供应商名单等。
(三)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全国商业质量奖自我评价报告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卓越服务奖自我评价报告依据《零售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准则》(SB/T 10636-2011)以及《卓越服务奖评价实施指南》。卓越人力资源奖自我评价报告依据《卓越人力资源奖评价实施指南》。企业自我评价报告按照相关要求,逐条从采用的具体方法、工作展开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打分。必要时可使用图表方式,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有注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近三年内的情况;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洁,全国商业质量奖自评报告不超过五万字,卓越服务奖、卓越人力资源奖的自评报告不超过一万字。
(四)企业管理手册,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如有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手册以及相应的管理文件均应提交。
(五)企业近三年内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六)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同名印章。
(七)企业各类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如数量较多,则提供其中级别最高、时间最近的三项即可)。
(八)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需一式二份,并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张。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于2014年4月4日前,先将《申报表》传真至我会;4月底前,再将完整资料正式提交至我会,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
(二)全国商业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4年7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资料审查,确定申报资料合格的企业名单;7-8月组织评审组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实施现场评定。
(三)2014年10月召开审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得2014年全国商业质量奖和卓越服务奖、卓越人力资源奖的企业名单。
五、请各市商业联合会发动本地区优秀企业中的绩效卓越单位积极申报,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同时提出评价意见。
《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卓越服务奖评价实施指南》和《卓越人力资源奖评价实施指南》、本文件及申报表格均可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www.cgcc.org.cn)浏览下载或来电来函索取。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以及配套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技术文件,可在各地新华书店购买或直接到中国标准出版社购买。
联系人:李勇华
电 话:0351-3041481(兼传真) 13663518477
邮 箱:13663518477@139.com
地 址:太原市五一路49号塑料大厦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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